裕悦绽为一笔过保障型投资连结保险PLP计划,可提供整付额外保费选项。保障型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期内向您提供寿险保障以及一系列投资选项,直至被保人年届100岁。裕悦绽适用于申请时年龄为18岁至75岁(包括首尾两个年龄)的申请人及年龄为15天至62岁(包括首尾两个年龄)的被保人。
两种基本货币选项
裕悦绽以美元和人民币提供。一旦保单签发后确定保单货币,之后则无法变更。香港中银人寿可酌情决定接受採用港币支付保费或进行付款,但须按照我们以诚信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不时参考现行市场汇率而釐定的汇率实施。
趸缴保费具额外保费选项
您可以最低12,000美元╱人民币80,000元的趸缴保费开始您的投资,最高趸缴保费额须受限于核保要求。在申请时或在被保人年届七十岁当日或紧接其后的保单週年日之前任何时候,如保单仍然生效,您可以支付每次最低1,500美元╱人民币10,000元的自选整付额外保费进行额外供款,但须受限于最高总额(每名被保人限额)(相等于1,000,000美元╱人民币6,666,666元减去裕悦绽下具有相同被保人的所有当前生效保单之合计额外保费户口价值)及香港中银人寿核保要求。
最低保费要求 | ||
计划货币 | 一笔过保费 | 每笔整付额外保费(自选) |
美元 | 12,000 | 1,500 |
人民币 | 80,000 | 10,000 |
趸缴保费将用于根据您对基本户口的投资指示,向您的投连寿险保单之基本户口分配投资选项的名义单位。整付额外保费(如有)(在每笔整付额外保费扣除2.5%的前期保费费用后)将用于根据您对额外保费户口的投资指示,向您的投连连结保险保单之额外保费户口分配投资选项的名义单位。
如被保人不幸在保障型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生效期间身故,香港中银人寿将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如被保人在其65岁生日(当日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以较高者为准,减去额外保费户口价值(如有)的105% | 如被保人在其65岁生日(当日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
以较高者为准,减去额外保费户口价值(如有)的105% |
如被保人(不论神智清醒与否)自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的保单签发日期起一年内而投资连结保险保单仍然生效时自杀,则香港中银人寿在保障型投资连结保险保单下的责任将为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
已向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支付的保费总额(包括趸缴保费和整付额外保费(如有)),减去部分提取金额(如有)加上自保单签发日期以来已从投连寿险保单扣除的提早赎回费用(如有);及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的总户口价值,加上自保单签发日期以来已从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扣除的所有保单管理费、保险费用、保费费用(如有)以及提早赎回费用(如有)。
如被保人自杀,香港中银人寿将不会支付身故保险金。
长期客户奖赏
您将有权获得长期客户奖赏,该奖赏将在第六个保单年度开始时及此后在每个后续月结日按月入帐至您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的基本户口,直至您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终止。如之后进行部分提取或提早退保(如有),您已收到的长期客户奖赏不会被追回。长期客户奖赏金额按照下文所述的分级方式按渐进比率计算:
平均基本户口价值x长期客户奖赏比率/12
平均基本户口价值 | 长期客户奖赏比率 |
首50,000美元/人民币333,333元 | 0.25% |
超过50,000美元/人民币333,333元的金额 | 0.50% |
部分提取
当投资连结保险保单仍然生效时,您可以使用香港中银人寿规定的表格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从您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的基本户口或额外保费户口(如有)进行部分提取。首5个保单年度内从基本户口进行部分提取,须缴纳适用的提早赎回费用。在您的投资过程中提供更多灵活性,裕悦绽允许随时从额外保费户口(如有)进行部分提取,而无需缴付提早赎回费用。
您可以指定您从所选择的投资选项的单位总数中希望提取之百分比,以及持有该等单位所在的基本户口及╱或额外保费户口(如有)。
如出现下列情况,香港中银人寿将不会批准部分提取申请:
就每次部分提取要求,在该要求下来自基本户口及额外保费户口(如有)之总部分提取金额低于最低部分提取金额600美元╱人民币4,000元;或
部分提取后您的总户口价值会随即低于1,500美元╱人民币10,000元。
请注意,在获得相关监管批准的前提下,香港中银人寿保留权利通过发出提前至少一个月或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更短通知期的事先书面通知,修改上述最低金额。
退保
您可以使用香港中银人寿规定的表格提交书面申请,对您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以退保价值进行退保。在首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须缴纳最高为基本户口价值7.5%的提早赎回费用。
失效
倘若总户口价值不足以支付某个保单月份的月扣费用,则总户口价值将被扣减至零,以支付部分月扣费用,并且您将收到一份缴款通知,缴款期限为自通知日期起计一个曆月内。保单失效前,您仍享有该投连寿险保单下的身故保险金及其他利益。如一个曆月后仍未补足月扣费用差额,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将会失效。香港中银人寿将不会要求您补足月扣费用的任何差额,且提早赎回费用将不适用。
期满利益
如被保人在其100岁生日(当日或紧随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依然生存,且投资连结保险仍然生效,则该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将期满。
终止
您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将在发生下列事件后(以最早者为准)自动终止。
事件 | 终止后投资连结保险保单下的付款 | 详细内容请参阅下列章节 |
被保人身故 | 身故保险金或自杀所得款项 | 身故保险金一节 |
香港中银人寿批准保单权益人的书面退保申请 | 退保价值(在首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将从基本户口价值收取提早赎回费用) | 退保一节 |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到达期满日 | 期满利益 | 期满利益一节 |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失效 | 不会向投保人进行任何付款。投保人将无需支付月扣费用的任何差额或任何提早赎回费用。 | 失效一节 |
费用及收费
香港中银人寿保留权利通过向投保人发出提前至少一个月或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更短通知期的实现书面通知,在获得相关监管批准的前期下变更任何费用及收费或收取新的费用及收费。
使用费率 | 何时及如何扣除收费 | |
保费费用(只适用于额外保费户口) | 保费费用率(2.5%)*每笔整付额外保费 | 从香港中银人寿收到的每笔整付额外保费中扣除。 |
保单管理费 | 保单管理费于保单签发日期及每个月结日按下列方式计算: 适用的保单管理费费率/12*基本户口价值
| 于保单签发日期及其后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生效期间的每个月结日(或如该日并非任何投资选项的交易日,则为该投资选项的下一个交易日),从基本户口扣除,扣除方法为按上述日期的单位价格根据投资选项各自的价值按比 例注销该等投资选项的单位。 |
保险费用 |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的每月保险费用为下列各项之总和:基本户口的保险费用;及额外保费户口(如有)的保险费用 其中:
| 于保单签发日期及其后投连寿险保单生效期间的每个月结日(或如该日并非任何投资选项的交易日,则为该投资选项的下一个交易日),从相关户口扣除,扣除方法为按上述日期的单位价格根据投资选项各自的价值按比例注销该等投资选项的单位。 若基本户口价值不足以支付基本户口的月扣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则从额外保费户口(如有)扣除未付费用,扣除方法为按上述日期的单位价格根据投资选项各自的价值按比例注销该等投资选项的单位。若总户口价值在任何月结日不足以支付月扣费用,则您将收到一份缴款通知,缴款期限为自通知日期起一个曆月内,如在该一个曆月期限后仍未补足月扣费用差额,则该投连寿险保单将失效。 |
提早赎回费用 | 如从基本户口进行部分提取或对您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退保,将收取提早赎回费用,其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年:7.5% 第二年:6% 第三年:4.5% 第四年:3% 第五年:2% 从第六年开始:不适用 | 在首5个保单年度内,从基本户口作出的部分提取金额(如为从基本户口作部分提取)或从基本户口价值(如为退保)中扣除 |
注:以上信息源自香港中银人寿Boclif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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